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永利集团各党支部开好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结合2025年1月、2月支部主题党日进行,2025年2月底前完成。
二、参与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党员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民主生活会始终,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
党支部在党员自学的基础上,结合1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集体研讨。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意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增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上来,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要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努力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实、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信任。
3.全面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重点查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挖问题症结,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找准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全面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主要包括问题查摆、原因剖析、整改措施等,对字数不作硬性规定。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2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党员依次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正视问题,揭短亮丑,不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查摆问题,不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做到不讲成绩只谈问题。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实事求是指出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不足及其危害,防止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6.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将会前查摆问题、谈心谈话、会上相互批评意见,连同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尚未完成的整改问题,一体制定党支部整改方案和党员个人整改清单,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学院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支部工作,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进行全覆盖指导点评,督促党支部及时校准偏差、抓实抓好整改。各党支部要准确把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分类指导。学院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对教师、学生和行政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同时,引导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组织关系转入6个月以内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优秀”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对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对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3.报送材料。组织生活会召开后5天内,各党支部要按规定向所属党委(党总支)报送情况报告和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会上发言、分管校领导、联系支部班子成员的点评要原汁原味一并报送。各支部3月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提交学院党委审核与备案。
附件3: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x
中共304am永利集团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